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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2-06-10 17: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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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荔湾区昌华法律服务所:

  本机关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你所提交的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

  经审查,你所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段汉明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3190109111018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司法厅(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电话8635985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你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司法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