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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7-04-28 22:29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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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司发〔2017〕68号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为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人民调解和排查化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局今年的工作部署,拟定于5月份在全市统一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31日。

二、宣传月活动主题

《人民调解为人民,和谐万家暖羊城》。

三、宣传月活动内容

(一)举办一次“人民调解咨询日”户外宣传活动。活动设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主会场由我局联合海珠区局于5月27日在乐峰广场举办;分会场由其他各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定地点同时或择日举办并报市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咨询日活动当天,我局领导将带队对部分单位的活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二)办一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各单位要组织街、镇(司法所)和村、居委调解委员会,办好一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专栏和专刊。要广泛宣传与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知识,侧重宣传2016年5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

(三)印发一批与人民调解工作内容有关的宣传单张或法制宣传图片。我局将免费向各单位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节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和《广州市医调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等法制宣传资料一批(每款2000份,共8000份),用于宣传月活动中的宣传、派发。如需增加其他宣传资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做好各类矛盾纠纷防控化解的基础性工作,把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有效化解一批矛盾纠纷。

三、宣传月活动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总结往年开展宣传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加强与辖区的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人社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积极组织街、镇和村、居调委会参与其中,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结合本区工作实际,通过举办主题论坛、开设宣传专栏、邀请媒体报道、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发掘活动亮点,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报送我局。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司法局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我局调解工作管理处。

 

 

 

                                 广州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张建,联系电话:83100156,传真:8339469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