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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进一步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17-05-26 09:13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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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证处:

近期,省厅下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司办〔2017〕23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进一步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2017年公证工作“固强”内容。为贯彻落实好省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继续加强公证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

各公证处要对照《广东省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好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质量监管、收入分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体系、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投诉复查和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于10月前上报市局备案。

二、继续抓好公证队伍的扩容提质

全市公证员数量占在编人员总数已达90%,仍有部分公证处该项指标未达标,请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目前我市共有147名公证员,根据《通知》中“今年各地市公证员总数要在当前数量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0%”的要求,年内我市要发展15名公证员。为了在现有资源上尽可能发展更多的公证员,各公证处要及时为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人员申报公证员资格,具体申报人员参照《广州市公证行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申报公证员任职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各公证处要建立和及时更新通过司法考试的公证工作人员名录并及时上报市局公管处,便于公管部门及时掌握这类人员名单和在公证机构的工作年限,并加强对公证辅助人员的管理,为公证队伍扩容增强后备力量。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强交流学习,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有意识地发现、培养一批各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造就一批优秀的公证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继续加大公证质量监管  

各单位每年要对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和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深入查找原因,认真组织整改。市局将对各单位整改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进行全市通报。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复查投诉处理工作。全市要实行公证复查投诉案件备案报告制度,各公证处定期上报重大复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各公证处主要负责人是公证复查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要案件处领导要包案处理,并及时上报情况;要避免公证复查投诉案件矛盾扩大和上交,对群体性投诉上访案件、维稳案件要有防控预案;要严肃追究在处理投诉案件工作中查处不力、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公证人员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和办证质量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继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各公证机构要认真使用公证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更新人员机构等信息,及时向市局报送文件和信息。广州、从化公证处要继续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优化平台服务和管理功能。要有计划地加入“广东e公证服务”网和开发微信号。今年10月前广州、海珠、荔湾、番禺公证处要加入“广东e公证服务”网(目前我市仅有白云公证处加入),黄埔、南沙、从化、增城公证处要建立官网并开通微信公众号(我市其他8家公证处已经完成该项工作)。花都公证处的网站要完善网上预约、网上办证功能,力争2018年前加入“广东e公证服务”网

除以上工作重点外,各公证处还要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照去年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的结果,补齐其他短板。市局拟在10月-11月期间组织一次对贯彻落实以上工作重点及规范化建设其他方面的检查,对不落实的情况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附件:1.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广州市公证行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申报公证员任职人员情况表

 

 

 

 

                              广州市司法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