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授予3家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 达标单位的通知

2017-04-17 22:31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穗司发〔2017〕53号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授予3家律师事务所

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

达标单位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领导小组于近期对申报“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单位进行了评审和公示,现决定授予以下3家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达标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        广东金日律师事务所;

3、        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

自我市开展创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以来,已有205家律师事务所获得“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达标单位称号。全市律师事务所要以创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建设,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不断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努力推动广州律师工作全面上新水平,为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广州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