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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12348广东法网建设宣讲会参会情况的通报

2018-03-26 15:36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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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司发〔2018〕38号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12348广东法网建设宣讲会参会情况的通报

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3月12日,省厅副厅长余继军带队到市局召开12348广东法网建设宣讲会,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市局及时下发通知,明确了参会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强调了会议的重要性,但仍有个别单位(部门)没有高度重视,未按通知要求参会。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根据局主要领导要求,现将参会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会议于八点四十五分开始,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全部按时到会。参会人员应到140人,实到129人。

(一)各单位(部门)参会人数情况。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参会人员为3人(其中戒毒系统、市属监狱每个单位参会人员为2人),包括: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局长(或部门负责人)及1名具体工作人员。大多数单位(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参会人员,但有7个单位(部门)只派了2名同志参加:荔湾公证处、荔湾区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调解管理处、司法鉴定处、市法律援助处,有2个单位只派了1名同志参加:花都公证处、南沙公证处。

(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情况。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会,但有7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外出开会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未参会,包括:南沙区司法局、天河区司法局、花都区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处、市法律援助处。经核,南沙区司法局、天河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临时接到通知参加本区区委书记召开的会议,花都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当天参加本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启动仪式,故无法参加市局会议,但均派其他同志代会。律师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处主要负责人当天外出参加其他公务活动。律师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处、天河区司法局、花都区司法局事先以电话形式向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同志请假,南沙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处未请假。请以上单位(部门)于3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办公室提交请假报告或情况说明。

二、参会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会风会纪是一个单位形象素质的综合反映。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市局组织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的各类会议。当本单位(部门)工作与以上会议冲突时,要及时调整、科学安排,确保按要求参会。

(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市局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一律不准请假。如确实无法参加会议,由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直接向市局会议承办部门的分管局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将请假说明报至会议承办部门,并注明“已报(哪位局领导)同意”。根据会议内容,可委派本单位(部门)其他同志参加。如临时不能来参会的,由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电话请假,会后补交请假材料。

(三)自觉维护会风会纪。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市局重要会议通知的签收、领取工作。要强化时间观念,按通知要求准时进入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找他人替会。组织集体参会的单位(部门)要严密组织,落实点名签到制度,保证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出入会场,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加强会风会纪要求是严肃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内容。市局政治部、办公室将建立会风会纪监督通报制度,加大对各单位(部门)参加市局重要会议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格请假情况审核,对会风会纪进行全程督查,对违反纪律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将采取现场通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并作为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报。

广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