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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选聘调解专家的通告

2018-12-10 11:00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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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司发〔2018〕268号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选聘调解专家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创新广州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管理格局,助推大湾区建设,落实市委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实现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工作目标,广州市司法局研究决定选聘“调解专家”,组建广州市调解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选聘200名。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二)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年龄30—65周岁,身心健康。

  (四)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律师执业10年以上),且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

  (五)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调解工作3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业行政处罚。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通告日起到2018年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1.登陆广州市司法局网站下载报名表。

  2.填写《广州市调解专家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学历、工作证(专业领域执业证)、职称、外语级别证书(精通外语者)、曾获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资料,一并发送到电子邮箱:lijianhua_sf@gz.gov.cn。

  四、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处根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确定人选。广州市司法局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三)社会公示。广州市司法局对广州市调解专家库名单进行公示。

  五、调解专家职责

  (一)培训授课。受邀参与市、区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开展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传授人民调解业务技能。

  (二)理论研究。根据全市矛盾纠纷情况,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积极探讨人民调解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时总结开展人民调解的新方法新经验。

  (三)咨询服务。根据市、区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安排或实际需求,开展人民调解咨询服务,宣传人民调解知识,解答群众疑惑,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参与调解。通过受邀或主动参与等形式积极参加人民调解活动。每年参与调解1-3件公益案件。受邀调解需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可以到场参与,也可以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书面调解意见或建议,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民调解活动。

  调解专家参与调解为公益无偿性质,专家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在受聘单位的人民调解经费中列支。受聘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专家库成员适当的案件补贴。

  六、其它事项

  (一)受聘调解专家,聘期3年,到期自动失效,重新选聘。

  (二)受聘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撤销“调解专家”称号。

  1.有违法犯罪行为。

  2.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行业处罚,影响恶劣。

  3.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

  4.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2次以上、不参与公益案件调解。

  5.丧失履职行为能力。

  6.其它未能保持选聘条件的。

  (三)本通告由广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咨询。联系人:李建华,电话:83100158、13435699811,传真号:83394695。

  附件:广州市调解专家报名表.docx

  广州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