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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公务员队伍的通知

2018-02-16 11:39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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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司发〔2018〕21号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的通知

各公证处、市公证协会:

2017年5月,市局对《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司办〔2017〕237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其中提出“2017年全市发展公证员数量要在现有总数的基础上提升10%”的目标。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全市申报公证员任职资格共10名(广州公证处1名,海珠公证处2名,白云公证处1名,荔湾公证处1名,黄埔公证处3名,番禺公证处1名,增城公证处1名),其中已获批准8名,还有2名正待司法部审批中。目前,全市有公证员152名,根据各处上报人员储备情况显示,离2017年要发展公证员15名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离市局“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市公证员队伍要发展到200名”的目标有更大的差距。随着公证工作改革进一步深化,公证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创新,社会和公众对公证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为了完成省厅部署发展公证员的任务及落实法治广东考评的指标要求,实现好市局“十三五”规划发展公证员的目标,贯彻党的十九大改革精神和改革部署,现就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力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

要通过调整、调动、招聘等多种形式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鼓励曾经从事公证员职务、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到公证处工作;采取“一处多制”的灵活的用人制度,积极发展聘任制公证员;要做好发展公证员队伍人才储备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实施,吸引、鼓励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从事公证工作。要指派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素质强、政治思想好的执业公证员指导实习人员,每名公证员可负责指导1至2名实习人员。要建立和及时更新通过司法考试的公证人员名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公证人员申报公证员资格,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申报一个,确保每年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有新成效。

二、要大力提高公证员队伍素质

要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业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证员队伍。要将公证机构的编制优先用于发展公证员并专编专用。要注重青年公证员的选拔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要充分发挥职称的导向、评价和激励作用,着力解决公证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公证协会的作用,灵活采取分片培训、分类培训等方式,重点围绕创新发展理念、公证前沿性学科、公证发展趋势以及新知识、新技术等内容开展培训。要搭建平台,为公证人员到省内外交流学习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

三、要健全完善公证员队伍监管体系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督,建立涵盖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等方面公证执业监管体系。要加大对违法违纪公证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对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的公证员,严格实行淘汰退出。要规范公证员助理管理,界定、规范清楚公证员助理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做到科学管理、从严管理。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要将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研究制定本单位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政工部门要抓细抓落实。要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和工作成效。每半年市局要对各公证处发展和充实公证员队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将与各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挂钩。

广州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