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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通知

2019-04-11 09:44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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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司发〔2019〕97号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江苏省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抢险救援,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市主要领导也分别作出批示指示,对做好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做好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30日

二、排查重点

(一)用电是否超负荷;

(二)电器、电线线路是否老化;

(三)实验室是否规范,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处置等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是否老化;

(五)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违章建筑;

(六)工作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规定。

三、排查要求

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机构排查及整改情况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局将组织对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机构予以通报。

广州市司法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