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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27 15:13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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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司发〔2019〕191号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广州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部门)对标对表《广州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分工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报送完成进度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7日


广州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改革,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形成“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打造“均等普惠化、平台集约化、业务标准化、服务智能化”的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将广州建设成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均等普惠化。加大政府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专业化市场及园区法律顾问室、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和安置帮教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服务供给呈现专业化、精准化、品牌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和权益得到充分满足和保障。

(二)平台集约化。强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顶层统筹设计,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业务标准化。加强业务制度和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领导、设施建设、服务产品、服务质量、服务评价体系等提质增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信息标准等规范统一。

(四)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换档升级,以“智慧司法”为抓手,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线上线下”均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快捷、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工作任务与举措

(一)“十大”创新项目引领公共法律服务走前列。

1.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推动律师高端业务发展;加强政策协调工作,力争将律师工作纳入我市涉及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文件;加快发展涉外律师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赴境外设立分所;完善律师与企业对接机制,组织律师编写赴外投资法律指南;深化穗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推动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打造广州律师大厦法律服务集聚区、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和珠江新城CBD高端法律服务集聚区,促进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推动设立大湾区律师联合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2.全国首创法律服务交易会。举办“中国广州法律服务交易会”,搭建法律服务与实体经济对接匹配的平台,着力推动广州地区知识产权、金融证劵、海事海商、反垄断等法律服务,凝聚和引领法律服务专业力量构建与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律师协会、广州仲裁委,配合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全国首推“手机秒办公证”办证新模式。网上人脸识别确认办证人身份、网上提取相关公证信息、微信交费、公证员实时手机平台审查签章、办证人手机即时生成合法电子公证书、同步官网查询公证书真伪、建无纸质全程电子公证档案。真正实现公证事项全程手机即时秒办。通过“手机秒办公证”办证模式革命性变革,积极探索解决人民群众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公证处)

4.全国首推“广州法视通”。针对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而镇(街)、村(居)各类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开发建设统一的远程视频法律咨询平台,覆盖全市镇(街)、村(居),让群众在家门口的公法站(室)直接通过手机或电脑视频连线市、区两级公法中心各类法律专业人员,进一步拓展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破解基层需要投入大笔经费购买、维护点对点视频通话设备的难题,推进解决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5.首建全国5G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广州联通签署《广州“5G智慧司法”战略合作协议》,联手打造“广州公共法律服务5G应用孵化实验室”,深化推进广州“智慧司法”平台建设,助力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时空覆盖。(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科技监管处,配合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6.制定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承办司法部在广州召开的修订论证会,总结广州市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使用的情况,起草修订《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并提交司法部发布施行。(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7.联合发文形成八部门共管共治司法鉴定良好格局。建立以广州市司法局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广州仲裁委等八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司法鉴定人负责、联合执法检查、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管理等制度,促进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规范有序。(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广州仲裁委)。

8.设立互联网公证处和知识产权公证处服务新经济。推进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加挂“广州互联网公证处”牌子,促进公证加快融入互联网技术和新经济的发展,推动互联网时代公证新作为,实现公证利用信息技术在互联网空间的价值转型;推进广州市黄埔公证处加挂“广州知识产权公证处”牌子,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助力广州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海珠公证处、黄埔公证处)

9.实施“智慧普法”工程。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开发,建成广州市“网上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广州普法微信小程序,创新实施互动式普法;升级全市新媒体普法矩阵,加强“广州普法”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的建设和运用,为群众提供“指尖上”的便捷普法,提升公益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局科技监管处)

10.成立全国首家“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研究基地”。与工信部电子五所合作共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研究基地”,以基地为平台,以项目为纽带,组建“司法智库”,研究拟订公共法律服务“广州标准”,努力把广州打造成全国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城市。(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科技监管处,配合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二)“百条”工作举措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生。

1.注重建章立制,为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提供制度保障。

(1)健全完善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的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健全广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决策和落实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实现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提供组织保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建立和推行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跟进落实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批评意见的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研判,不断改进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3)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市司法局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轮流作为主体,参加领导干部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倾听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4)制定出台《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根据司法部、省厅的相关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细则,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时限:待省厅意见出台后2个月内,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广州仲裁委、局机关相关处室、市法律援助处)

(5)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机制。引入高校和社会评价机构,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成效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科学评判、监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效能;将满意度评价嵌入实体平台服务事项的流程环节,力求件件业务有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市法律援助处、广州仲裁委)

(6)进一步完善市、区、镇(街)三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明确市、区、镇(街)三级党政机关承担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处)

(7)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会同市国资委出台推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继续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公司律师证书。(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处、局公职律师所)

(8)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公司律师制度,确保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切实履行职责,更有力地推动法治广州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法律顾问工作处,配合单位:局公职律师所)

(9)制定出台《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办法》。全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保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均能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实现100%应援尽援。(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处)

(10)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适当提高法律顾问补贴标准,拓展服务新领域,完善村(居)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

(11)制定出台《广州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引领广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促进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市律师协会,配合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12)修订完善法律援助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修订《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给付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13)联合出台《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一体化”服务的工作方案》。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文,通过工作对接、信息共享、业务流程优化集成,建立不动产权登记和公证紧密联动机制。(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4)建立和推行侦查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制度。积极争取省司法厅同意,对广州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5)建立和推行干涉司法鉴定活动记录和报告制度。制作《干涉司法鉴定活动记录表》,严肃处理鉴定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干涉鉴定活动情况,为客观公正鉴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6)建立和推行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制度。对申请鉴定人执业资质和外地转入广州执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机考方式考核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知识和所申报鉴定类别的能力和水平,选拔高资质鉴定人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7)建立和推行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考评制度。从许可条件、业务开展、继续教育、执业纪律等各方面考核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一步提高鉴定机构管理水平和鉴定人综合素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8)健全规范政府采购司法鉴定服务的招标事项。科学、规范设置政府采购司法鉴定服务的招标条件,严禁捆绑无关鉴定类别整体性招标,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鉴定机构。(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9)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每人不低于7万元/年的标准,在全市招聘19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配至市、区法院及互联网法院,各区2个司法所及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以及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市人民来访接待厅人民调解室先行先试。(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20)建立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项目招聘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21)建立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制度。制定出台《广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指导各区对人民调解员实施案件补贴激励措施,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22)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工作的方案》。不断推进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司法局)

(23)制定出台广州市远程视频会见系列制度。制定《远程会见工作指引》、《远程会见工作流程》、《远程会见工作人员守则》、《远程会见应急预案》等,确保监所远程视频会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完成时限:2019年9月,责任单位:局社区矫正执法处)

2.加强实体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24)健全完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照“基础设施完备、制度机制健全、保障体系到位、职能履行有力”标准,深入推进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工作室建设,建立50个示范性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00个示范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各区司法局)

(25)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充分进驻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律师管理、民商事仲裁、律师咨询、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鉴定业务、公证业务、局机关综合业务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实体平台,提供业务咨询、受理、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实体平台“全业务”办理。(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广州仲裁委、局机关相关处室、市法律援助处)

(26)建立完善各级监所视频远程会见室。将远程视频会见服务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远程视频会见规范指引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社区矫正执法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科技监管处)

(27)注重安置帮教工作“三个延伸”(向前、向后、向外延伸)。强化司法行政部门与监所的帮教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协调联系,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安置刑释人员工作;不断完善以社工组织为主导“社工+志愿者+专家团队+爱心企业”帮教安置工作模式。(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28)完善“法宝宝”智能机器人、自助法律服务一体机建设。完善功能并将其逐步覆盖全市各区、镇(街)和部分村(居),为群众提供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科技监管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局装备财务审计处)

(29)聚集打造时政新闻和司法行政工作宣传阵地。从市司法局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和各区司法局获取可供宣传的视频、图片及文字工作信息,经统一编辑在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外电子屏播放,扩大时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效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市法律援助处、广州仲裁委)

(30)提供民商事仲裁现场立案服务。实现在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受理民商事仲裁案件。(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广州仲裁委,配合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1)在全市建设银行网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平台。在广州市打造1-2个建设银行劳动者港湾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工作室示范点,将全市250多个建设银行劳动者港湾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延伸工作室,为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线上线下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2)推进“一区一特色、一所一品牌”建设。以“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保障体系到位、职能履行有力”为目标,加强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建设,在硬件上突出规范化,在软件上突出专业性,在业务上突出地域特色,起到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区司法局)

(33)扩大在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设立公证办证窗口试点工作。解决基层群众办理公证路程远、时间不便及不熟悉网络操作等问题,增强公证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满足基层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34)打造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室。推动建立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积极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各区须建有不少于1个以个人命名的具有示范效应品牌的调解工作室,并不断提升其矛盾纠纷调解化解能力。(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35)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进驻村居工作室力度。各区根据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增加服务事项和激发工作效率,充分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薄弱村(居)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力量。(完成时限:2019年10月,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优化方式方法,提供多元化、便民化公共法律服务。

(36)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重点为有关投资纠纷和商事争议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争议提供服务,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一带一路”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广州仲裁委、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37)深入推进律师服务惠民企活动。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扩大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向民营企业延伸服务,组建百名专家律师“暖企行动”法律服务团,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

(38)深入推进“一园区一法律顾问”和“一专业市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工业园区、创业园区、批发市场、货运站场等民营中小型企业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顾问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

(39)拓展律师服务社会治理领域。深化百名专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发挥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扩大服务民生领域,推动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

(40)深入推进在各领域设立律师调解中心。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等场所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室),主动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市律师协会)

(41)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服务工作。按时启动年度考试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做好考点摸查遴选,精心组织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实施工作,确保广州考区考试工作平稳、安全、有序。(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42)组织优秀律师参加全国法律援助“1+1”志愿者行动。发挥广州在公益性法律服务中的传统优势,展现广州律师热爱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43)建立“唯爱妈妈”公益法律援助项目。与唯品会合作共建“唯爱妈妈”公益法律援助项目,为单亲妈妈及其家庭构筑多元的法律保障服务,助力陷入困境的单亲妈妈改善现状,为她们的幸福人生“保驾护航”。(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配合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44)深入推进公证服务民企十项举措。营造最佳营商环境,送公证法律服务进民营企业,建立民企公证法律服务平台,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拓展服务民企领域,配合民企融资经营,切实保护民企私产。(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公证处)

(45)开辟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理公证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出证,为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公证处)

(46)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活动,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清单制度,凡是缺乏法律依据、公证机构可以自行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

(47)不断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通过大力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证流程,最大限度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公证处)

(48)鼓励公证员担任群众家庭公证法律顾问。为群众建立服务档案,制定公证服务个性化需求方案,为群众提供持续、细致、个性化的一揽子公证法律服务。(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公证处)

(49)持续开展为70周岁及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工作。通过全市免费遗嘱预约平台,分期分批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公证处)

(50)加快推进意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等新型公证项目。加强宣传,引导有需要的群众提早指定监护人以维护失能失智时的合法权益,运用提存功能推出资金托管服务保障资产管理的安全性,为群众拟定更完善的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方案。(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公证处)

(51)推动经公证的继承类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见面”审批办证。经公证的继承类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资料网上流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登记出证并快递给当事人,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零跑腿”。(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

(52)建立非公证继承类不动产登记公益性公证辅助调查机制。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公证处对复杂继承类不动产登记进行辅助调查并出具公证书,进一步解决关系复杂继承类不动产登记耗时长、程序复杂、查证困难的问题,首批完成约500宗业务的辅助调查。(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

(53)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事业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的实施意见》。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创新优化工作,激发公证工作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局政治部、局计财装备审计处、各公证处)

(54)加强高资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充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队伍、建立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规范体系、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司法鉴定协会)

(55)组织开展血液中乙醇含量司法鉴定的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积极参与酒驾治理工作,全市开展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实验室间比对,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升鉴定质量。(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56)推行鉴定人远程视频出庭作证模式。对非重大、特殊类案件,无需鉴定人到庭或鉴定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模式对鉴定意见进行庭审质证,较好解决出庭费用高、鉴定人时间紧等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57)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先行优化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涉及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调解、律师调解、法援调解等多元调解资源,以司法行政“大调解格局”配合市委政法委推动构建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资源衔接化解机制建设。(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局行政复议处、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市法援处、广州仲裁委,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58)实现省级民主法治村(居)创建达标全覆盖。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全市各区、各镇(街)、各村(居)基本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活动标准。(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59)率先建成省级法治文化阵地。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把法治文化融入普法之中,高起点布局、高质量推进法治教育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全市各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1个以上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力争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60)持续推进“阳光复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符合条件的复议决定文书进行公开,全面推行疑难、复杂、批量及影响力大的复议案件开庭审理,提高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行政复议处)

(6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行办案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复议文书的说理性,提高群众对复议决定的认同感,总结复议类型案件的办理经验,明确类案的审理方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处)

(62)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设立“广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中心”,建立《广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主渠道作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处)

(63)提供民商事仲裁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将远程视频终端机设置在广州仲裁委的立案大厅,每工作日安排两名立案秘书值班为群众提供全面、专业的民商事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广州仲裁委)

(64)规范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办理。贯彻落实《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督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规范办理12345热线工单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快捷、精准公共法律服务。

(65)统筹提升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水平与运用。编制“智慧司法”四年发展规划,整合现有各业务信息化项目共融互通,完善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等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运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科技监管处,配合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司法局)

(66)推进司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广州市民公共法律服务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服务”管理目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科技监管处,配合单位:局各处室、各区司法局)

(67)推进广州市公共法律数据平台建设。对接公共法律各业务系统,实现有效的实时统计分析和预警,为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研判形势、制定政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撑,提高管理水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科技监管处,配合单位:局各处室、各区司法局)

(68)扩大政府信息共享范围与完善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与省、市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证、鉴定机构、法律援助等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在共享公安、人社、卫计、来穗、规划、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过程中不断增补数据项目,完善数据质量,增加线上审批核实的信息项目,减少群众办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充分发挥信息共享作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局科技监管处)

(69)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市公证业务管理系统。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实现行业信息共享以及统一大数据运用、为下一步大力推动网上办理公证的发展需求提供技术支撑。(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科技监管处、各公证处)

(70)开发建设跨部门司法鉴定协作信息平台。推动微信端鉴定小程序和基于《电子签名法》的全息化电子鉴定意见书应用,对咨询、文证审查、隐私类鉴定案件从咨询、受理、缴费与发票、鉴定、电子鉴定意见书生成与送达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当事人“零跑腿”。(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科技监管处)

(71)打造“智慧法援”项目。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和案件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功能升级改造工作,充分利用人脸识别、智能语音语义识别、远程视频对话、材料扫描打印、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打造线上线下全景式、多功能一体化的自助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科技监管处,配合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72)推广应用“羊城慧调解”。推动“枫桥经验”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将“广州智慧调解”微信小程序升级改版为“羊城慧调解”,做到在线调解可视化、移动化、智能化,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科技监管处)

(73)畅通行政复议网上服务渠道。不断优化和完善行政复议集中收案、网上申请、微信公众号申请、复议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行政复议处,配合单位:局科技监管处)

(74)协调对接省厅监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提供异地服刑、强戒人员与家属会见服务,实现全市远程视频会见运用,实现帮教无缝衔接。(完成时限:2019年9月,责任单位:局社区矫正执法处,配合单位:局科技监管处)

(75)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法律服务在线办理。加快联通省级法网和业务系统建设,逐步扩大群众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事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科技监管处,配合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区司法局)

5、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规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团队。

(76)成立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教育培训学院。依托广东高校建立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教育培训学院,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人才的系统性培养,打造广州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新高地,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律服务团队。(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77)加强公职律师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公职律师法律实务培训、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及业务工作交流,探索符合党政机关实际需求的公职律师继续教育工作模式,持续提升我市公职律师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公职律师所,配合单位:局法律顾问工作处、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各区公职律师所)

(78)发展壮大律师队伍。围绕提高每万人拥有律师比重,创造条件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

(79)推荐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家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及国际仲裁机构。增强我市律师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

(80)组织全市律师所党组织书记赴全国律协党校基地培训。与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党建交流学习,确保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员的先进性。(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市律师协会,配合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81)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纪律专员、协会执业纪律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纪律工作业务培训。培养律师行业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规范执业的意识。(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律师协会,配合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82)加强涉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仲裁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境内、境外培训,重点培养在国际、全国范围具有领军作用的人才和后备人才。由广州市司法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组建涉外律师学院,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科研创新基地,打造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品牌。(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广州仲裁委、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市法律援助处,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

(83)发挥协会自律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行业领军人物的引领带头作用,带领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84)大力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不断提高公证员队伍数量和质量,力争全市公证员队伍年增长率10%。(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公证处)

(85)不断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政府投入,重点向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金融消费、商会(商事)等领域扩展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化解涉外、互联网、跨境电商等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民营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86)探索构建商事调解市场化运营模式。市司法局将借鉴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商事纠纷收费调解模式,以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贸促商事(人民)调解中心为平台,构建一支为国内企业以及在华的国际企业组织和机构的商事纠纷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经济、灵活的有偿调解服务团队,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推进和实施。(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南沙区司法局)

(87)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镇(街)司法所长,落实政法专项编制;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站位、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88)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司法局)

(89)全面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实我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动全市各区开展评议活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6.加强宣传交流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90)举办2019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论坛。向全市乃至全省企业展示推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情况。(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律师协会,配合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91)举办促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与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举办座谈会,向侨商企业推介广州律师法律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律师协会,配合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92)举办司法鉴定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到鉴定机构参观交流,促进人民群众和各行业对司法鉴定制度的了解,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提供更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93)做好监所远程视频会见政策规定宣传工作。持续在服刑戒毒人员及家属中开展宣传发动,扩大远程会见相关人员知晓率;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远程会见预约申请流程、管理规定等图片或文字介绍,突出“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就近选择每个会见点进行远程会见预约”、“远程会见不收取任何费用”等内容。(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社区矫正执法处)

(94)推进以案说法工作。推出各类法律服务典型案例,通过网站、微信、抖音等各种途径推广宣传,以生动案例指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

(95)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七进”活动,组织开展常态化宪法宣传教育,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96)强化全市局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举办全市局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班,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学法活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单位:各区司法局)

7.加强监督指导,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检查工作。

(97)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清理规范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或存续条件的个人律师所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参加年度考核、甚至法定住所地已“人去楼空”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注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98)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99)开展司法鉴定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重点对酒驾鉴定、毒品鉴定、伤残鉴定、文书鉴定和鉴定收费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鉴定执业行为。(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00)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中关于仲裁工作“七个禁止”的要求,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坚决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完成时限:2019年8月前,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广州仲裁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工作”被纳入了市委2019年工作要点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推进我市公共服务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把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确保落实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将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定期汇报,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的相关数据情况、做法成效、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定期报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将加强对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对工作得力、进展较快、效果明显的单位、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注重理论研究。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创建最便捷公共法律服务城市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理论研究,为探索建立完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广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