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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4/6/13 10:00:08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访问量:33147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方式和时间?

答: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在线打印准考证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并成功进行交费后,才真正完成整个报名流程。

客观题考试报名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4日0时至6月30日18时(照片审核不合格人员重新上传更换照片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第二阶段为报名人员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1日至9月20日)自行上网打印客观题考试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报名第一阶段为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进行网上报名及交费;第二阶段为报名人员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10月15日至19日)自行上网打印主观题考试准考证。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广州考区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人员能否自行选择具体批次参加考试?

答:不能。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广州考区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21日、22日共两个批次,按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每批次的应试人员数量,应试人员将随机安排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1.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4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何种情形不能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新增了学位证书,是否所有报名人员都需要提交学位证书?

答:不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有什么要求?

答: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不到对应的学历信息的,报名时需作出承诺,并在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报名人员持有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必须是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4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能否报考,报考时应注意什么?

答:1.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4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网上报名时,学历统一填写“本科”,选择“暂无毕业证书”,暂无毕业证书的情况一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选择“应届毕业”、“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或者“自学考试”等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类别,且须在考试报名系统签署相应的承诺书。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法学类”专业具体是指哪些专业?

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共12个专业。

《公告》关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如何理解?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关于适用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起算时间为:相关人员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后,正式入职报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有不同工作经历的,合并计算工作期限。超过半年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期限,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的实习工作不计入工作经历期限。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污损不清怎么办?

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效力等同于毕业证书。如果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照片或信息污损无法辨认的,考试合格后,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报告"加以确认。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身份证所载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根据导致不一致的原因,由颁证学校或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网上报名及支付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3324608(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详细咨询。如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多,线路繁忙,也可以通过广州市司法局官网或广州法考邮箱gzskb_sf@gz.gov.cn留言咨询。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也可在规定期限内拨打咨询电话020-83324608联系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咨询办理。

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11-5177。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20:00。

 因报名系统平台原因,反馈报名交费状态会出现延迟情形。如报名人员确已支付成功,报名平台仍显示“未交费”的,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仍无法解决的,可拨打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11-5177。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20:00,或拨打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咨询电话020-83324608(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考务费后,能否更改报名地或退费?

答: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考务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参加考试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报名交费成功后如何获取考试费发票?

答:报名人员在进行报名交费时,可在支付成功页面下方直接点击查看下载电子票据。后续也可以通过“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平台选择“缴费查询”,通过本人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码查询方式查看下载电子票据。

司法行政机关是否有指定教材或组织考前培训班?

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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