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管东平
留言日期:
2021-02-02
主题:
广东省内总所派驻分所的律师能否以总所名义执业?
内容:
你好,如题,比如我是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派驻到广东经国(肇庆)律师事务所,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全部在总所,只是变更了执业证,据此经总所同意,能否以总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执业),是否属于在两个执业机构执业? 简而言之:总所派驻分所的律师,是否可以继续以总所名义执业?望告知,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2-02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单位:
广州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所律师不得以总所律师名义执业。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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