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贺生
留言日期:
2024-02-05
主题:
公职律师能否代理近亲属的民事案件?
内容:
根据《民诉法》,当事人可以委托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职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那是否意味着公职律师可以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近亲属的案件?但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好像也不宜以非律师身份代理。 公职律师能否代理近亲属的民事案件?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单位同意?应该以律师身份或者是非律师身份代理?具有的公职律师身份是否需要主动向法院披露?上述问题,期待解答。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05
答复时间:
2024-02-07
答复单位:
广州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公职律师可以以近亲属的身份担任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另外,《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上述规定,公职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为单位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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