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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24300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4-09 14: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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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华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两代表一委员”中选任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建议》(第20243002号)建议收悉。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并确立了随机抽选为主的选任工作机制。2018年、2023年我市先后两次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截至目前第二批次选任工作已完成拟任命人选公示,正按计划组织提请任命、公告备案、就职宣誓、培训等相关工作。

  一、关于“建议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改变目前人民陪审员聘用缺乏透明性的做法”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原则,认真落实选任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提高选任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

  (一)把好统筹协调关,提升选任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成立了由司法行政、法院、公安、人大等部门组成的选任工作小组,制定印发选任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区累计召开工作协调会30多次,研究确定选任工作抽选名额、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及时沟通处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馈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料,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与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紧密配合,密切联系村(社区),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选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工作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把好程序合法关,提升选任工作公信度。严格规范各个环节,严把选任各项关口。一是主动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全面提升群众对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关注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二是严格遵守“两次随机抽选”(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从候选人中随机抽选出人民陪审员)原则,并通过现场公证、全程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透明度,在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同时,确保人民陪审员产生过程的公平公正。三是严格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各区成立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小组,各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等部门,共同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关注候选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具有选任资格、是否存在任职排除和任职禁止情形,确保符合法定要求。四是将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进行信息公示,确保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五是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后,及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把好舆论宣传关,提升选任工作知晓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工作,线下组织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在公示栏张贴选任公告,线上通过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广泛宣传,多方式、多途径普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权利义务等相关知识,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全社会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为了方便有意愿参选的群众及各单位、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人民团体推荐报名,各区、各司法所均设置电话服务热线及现场咨询点,落实专人负责、专人解答,动员全社会踊跃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关于“在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中‘两大代表一委员’按一定比例推选聘用”的建议

  您提到的“‘两代表一委员’政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个人修养相对较高”非常中肯,具有高度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陪审制度优势,推动促进矛盾化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以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为主,同时因审判活动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辅助方式。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实际需求,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1/5的要求。

  (一)通过随机抽取选任具备“两代表一委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根据随机抽选原则,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经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个人意见后,再次随机抽选产生拟任命人选。因此“两代表一委员”与辖区内常住居民一样,能否成为陪审员,具有随机性与不确定性。但是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通过随机抽选有效增强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随机性和公信度,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人民陪审员身份的中立性,使他们能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陪审工作。

  (二)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具备“两代表一委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以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为主,同时因审判活动需要,一定比例(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1/5)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辅助方式。一是由“两代表一委员”本人按照公告要求,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交材料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二是由“两代表一委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求本人同意后,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接下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宣传覆盖面,鼓励支持“两代表一委员”等积极报名参加选任;鼓励支持各单位、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积极主动推荐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在内的具有较好群众基础、较强社会责任心的人员,共同提高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的重要基础。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坚持依法民主、公正公开、高效协同原则,认真落实选任工作要求,努力拓宽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渠道,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感谢您对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