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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11-13 14: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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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深化法律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提案》(第1024号)收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本提案列入市领导督办的市政协重点提案,还被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列为“一把手”领办提案,牵头组织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广州仲裁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草拟了答复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10月21日孙太平副市长主持的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调研座谈会上各方所提的意见,我局对该稿作了修改完善,并已分别请示市政协郭志勇副主席、市政府且经同意。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一、坚持统筹谋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示范区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也是国家改革开放大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成立了市委书记张硕辅同志为组长的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机构改革中独立专设,并挂牌放在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全市重点推进落实的大事要事进行谋划,并把近中期加快实施的重点工作进行分工部署,对阶段性目标进一步的量化,尤其是统筹推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穗港澳法律合作,将法律合作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由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南沙区政府等单位牵头在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法律合作,建设立足大湾区、面向世界的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先后制定两批《广州市与港澳规则对接任务分解清单》,积极推动与港澳规则对接,推进落实中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惠港澳措施,并将“加快建设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发展,加强与港澳仲裁机构交流合作”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争取试点知识产权临时仲裁政策”等纳入2020年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重视、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9月23日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该决定共35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完善港澳籍陪审员机制、建设法律服务集聚区、设立粤港澳联营律师所等推进穗港澳法律合作措施,提出建设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之都的目标,包括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亚太地区国际仲裁中心三大中心。决定的出台实施,必将对更好应对和解决大湾区深度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广州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支持,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二、坚持互助互鉴,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协作水平

  加强司法协助。广州法院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共受理请求香港送达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135件,结案69件,受理香港请求内地送达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83件,结案78件;受理请求澳门送达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7件,结案4件,受理澳门请求内地送达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7件,结案7件。自2006年4月《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实施以来,受理案件8件,审结8件。自2008年8月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来,受理案件4件,审结4件。推行港澳籍陪审员制度,截至2020年8月,15名港澳籍陪审员共参审案件70余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南沙区法院集中管辖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的一审涉外(含港澳)民商事案件,截至今年6月,该法院共受理涉外(含港澳)案件2168件。广州检察机关加强与港澳司法机关及法律机构合作,探索推动协助调查取证、罪犯移送以及涉罪未成年人跨境帮教等工作。

  推进诉讼规则对接。广州法院借鉴港澳在交叉询问规则、属实申述规则、委托当事人送达、证据开示等有益经验,建立完善我市诉讼规则。如针对涉港澳案件中,多数被告没有明确的送达地址,甚至没有送达地址,难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问题,借鉴香港制度,创新送达机制。借鉴香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制定《委托当事人送达实施细则》,明确委托当事人送达的条件和程序,提升涉港澳案件送达效率。建立关联案件地址确认机制。对无法查明送达地址的被告人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发现同一诉讼主体在多个法院涉诉的,调取其一年内在其他案件中存留的送达地址,如境内经常居住地等,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地址,减少用于公告送达的时间。南沙区法院率先探索,形成《民商事案件证据开示指引》《涉港商事案件适用属实申述规程》等制度规范,入选南沙自贸区2019-2020年度十大创新成果。

  强化域外法查明适用。广州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域外法的查明和适用工作,《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完善区际法律查明制度的调研报告》在市法院、省法院均获奖,为域外法查明提供了新思路;2019年制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操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委托中外法律专家查明域外法的操作指引(试行)》,明确域外法查明工作和委托中外法律专家查明域外法的程序要求,规范域外法查明流程。与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域外法查明专家智库,聘任香港知名大学的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涉港澳审判法律问题提供对口咨询,出具法律查明意见。市法院已初步建立广州法院涉外ODR平台,配置了域外法查明法律库和案例库。南沙区法院通过香港律政司法例系统拓展香港法查明渠道,集成香港原版法律汇编及澳门全套成文法。据统计,自2011年4月以来,市法院在审理涉港澳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有27件案件涉及域外法查明,其中26件最终适用香港法或澳门法,1件因无法查明而最终适用我国内地法。

  推进司法服务智能化便利化。广州法院致力智慧法院建设,开展“互联网司法”广州模式,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上线“广州微法院”小程序,开展网上立案、开庭、送达、执行等在线诉讼服务,建立起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网络审判机制。市法院研究开发全国首个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截至2020年8月21日,已有217件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授权见证平台完成在线授权委托,平均用时仅5至10分钟。该项创新举措得到了国务院港澳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并选入省法院改革创新候选项目。南沙区法院研发触控式诉讼文书自助查询系统,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建成全市首个VR诉讼体验区,实现6类案件5种身份虚拟场景体验;开发智能语音机器人,实现案件流程和节点主动推送告知;建成智能档案库房,推出电子档案全自助阅卷服务,2020年1-6月,接待各类阅卷约300人、1400卷次,荣获“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广州城市治理榜“司法服务满意度奖”。市公安局自今年1月1日起对港澳地区定居回我市定居入户人士的审核职能,由户政部门调整为出入境部门,对象范围并适度扩大到中国籍高层次人才,经出入境部门批准港澳居民定居的人士,到户政部门实现一次性当场办结落户手续。推出港澳居民居住证办理便利措施,服务时间减半,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并提供EMS速递服务,极大方便办证的港澳居民。目前我市11个区共设置13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发放业务。此外,全市政府各服务窗口通过升级第二代身份证阅读设备,可直接读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芯片信息,核对居住信息。

  三、坚持创新创先,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中心

  完善制度机制。市政府、市司法局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纳入全市高端服务业发展规划,对发展涉外(含港澳)法律服务业作出专门部署。市司法局配合省司法厅完成《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修订,进一步放宽联营律师所限制,明确联营所业务范围扩大到行政诉讼,取消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出资最低比例30%的限制,国内律师所申请联营需要的执业律师数量从30名减少为20名。成立全国自贸区外第一家穗港联营律师所。成立南沙合作制公证处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新一批制度创新案例,并作为可示范复制的经验模式向全省推广。推进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两级法院同步开展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建立全市律师、法律援助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窗口单位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省政府下放给我市涉港澳律师、司法鉴定审批、备案等有关事权,认真落实港澳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以港澳居民律师在穗执业法律制度。目前我市有港澳律师机构驻穗代表处16家,穗港澳联营律师所4家,港澳居民律师57人,港澳律师32人。

  打造平台品牌。围绕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最便捷城市,市律协分别与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律师赴港澳进行同行交流,参加粤港澳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等在全国首创“法律服务交易会”,聚焦搭建“9+2”法律服务供需合作平台,并成功举办两届;市律师协会与南沙区司法局、南沙区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南沙建设穗港澳合作示范区。市律协首次发布《广州市法律服务产品目录(第一批)》,其中直接与涉外(含港澳)法律服务相关产品有4类共9种,占目录总数的10.8%。君信律师所连续16年服务港珠澳大桥建设,是唯一一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机构,获得粤港澳各方的高度认可。连越、敬海等律师所帮助内地公司到香港上市,如广州律师、香港律师合作帮助奥园健康生活集团等内地公司赴港上市。开展“百名专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吸引香港等地居民慕名前来。推出公证行业减证便民十大举措,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卓信律师所、慕亚平律师及其承办案例分别荣膺法制日报社第二届“一带一路”优秀法律服务项目评选的“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优秀法律服务案例”三项大奖。全力推进“智慧司法”网络平台建设,精心打造系统、微信(小程序)、网络、APP四位一体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与腾讯公司合作的“智慧公证”项目,是国内首个依托微信办证、运用人脸识别的平台。司法鉴定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国首创案件网上办理、监管一体的“广州模式”,经司法部向全国推广。

  建设法律服务集聚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集聚区的规模效应和比较优势,法律服务集聚区集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司法公证、诉讼服务、司法鉴定等多种法律服务,吸引一批具有行业标杆水准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关联公司汇聚,提供和拓展多元化法律服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天河、白云和南沙三个法律服务集聚区,为大湾区发展提供了高端、集约、多元的法律服务。三个法律服务集聚区各有定位,天河定位高端和非诉法律服务,白云定位传统和诉讼法律服务,南沙定位国际和涉外法律服务。目前三个辖区共有律师所369家,律师9610人,约占全市律师所和律师的45.1%和57.9%。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定位国际和涉外法律服务,走平台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路径,通过集聚平台,把诉讼、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汇集到平台上,通过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打造全业务链、一站式、一门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为涉外法律争议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平台示范区。目前,该集聚区进驻诉讼、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高端法律服务单位近30家。

  四、坚持共建共享,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推进司法调解合作。市法院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规程(试行)》,对诉前调解案件类型予以扩充并对司法确认程序进行规范,建立调解效力“无盲点”司法确认、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及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机制。广州法院搭建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搭建全国首个“掌上”商事调解APP、涉外ODR、广州互联网法院粤港澳大湾区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实现在线智能咨询、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借助互联网突破时空限制,让远在境外的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参与案件全程。创新涉港澳案件特邀调解机制,聘任港澳籍特邀调解组织4个、特邀调解员38名,探索推行涉港澳案件调解前置,创新涉港澳案件“内地+港澳”籍调解员“双调解”模式。南沙区法院成立区商事调解中心,整合境内外调解资源,与香港南沙联谊会、澳门南沙商会建立协调机制,搭建港澳商会组织参与纠纷诉前预防、诉中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的立体平台,2019年调解商事纠纷593件,调解成功率100%;将商事特邀调解机制与ODR线上调解平台深度融合,调解成功率达99.01%,获评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大案(事)例。广州检察机关深化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探索挖掘利用司法案件资源,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类案推送、诉讼风险分析、结果预判等网上法律服务和司法公开服务,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

  推进仲裁合作。广州仲裁委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秘书处,设立并运作港澳法律专家委员会和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仲裁事务战略研究院等两大智库,前者9名港澳专家组成,后者与华南理工大学和著名法学家结对共建,在课题研究、仲裁白皮书、省委决策参考内参报送等开展深度合作,利用智库建设扩大联盟影响力。入驻法律服务集聚区,设置远程仲裁庭室,为港澳专家设置独立办公室。南沙中心突出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三套庭审模式规则优势叠加互联网仲裁的技术优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案件办理方式,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采用网上调解、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解决争议。“互联网+仲裁”模式被评为司法部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广州仲裁委联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制定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并已发布,必将惠及粤港澳大湾区,使大湾区内优质资源更好服务法律争议快速、有效解决。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与南沙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发挥仲裁对诉讼分流作用。同时,南沙在全国率先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开庭审理全国首宗由港澳籍仲裁员参审的劳动争议案件。

  推进商事调解合作。组织我市优质涉外律师人才,经市民政局批准,市律协成立了“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引入港澳籍调解员,共享国际调解资源。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立南沙片区贸促商事调解中心,定向招募法律、经贸领域粤港澳资深律师、大学教授等组成调解员团队。在全省率先推动建立粤澳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广州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与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粤澳地区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框架协议》,助力湾区金融调解机构合作发展。海珠区率先在全省成立服务民营企业粤港澳律师团。南沙区司法局建立跨境电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处涉外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聚焦知识产权争议调解,黄埔区在全省首创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中心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联盟,联合港澳组建由213人构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团队,在湾区三地设立联络点,并参照港澳调解机构调解服务收费的做法,尝试开展低于仲裁及诉讼成本的有偿调解服务,促进调解规则、结果三地互证。南沙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法院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创新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纠纷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新模式,首例涉外商标权侵权纠纷在2小时内成功调解。大力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设立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市律协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在行业协会和基层全面铺开。

  五、坚持人才为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人才高地

  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市委政法委联合暨南大学法学院对全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提出了“制定一个计划、建立一个梯队、打造一个品牌、搭建一个平台”的“四个一”工作对策建议。广州检察机关围绕实施“广聚英才计划”、建设黄埔国际人才港、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政策,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航运、国际贸易等新兴行业、专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积极加强我市检察机关与港澳地区司法人员交流培训、短期互访、实务调研、学术研讨等合作,提高检察官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视野。市司法局提出培养引进涉外及高端律师人才10点措施,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设立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聚焦培养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服务国家涉外法治人才的战略需求。选派优秀律师参加全国、省律协涉外领军人才赴英美、香港培训班,连续两年举办“广州海法论坛”,邀请港澳法律服务同行参与,广泛开展涉外专业培训与交流。市律协设立全国同行首家“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与自贸区专业委,设立全国同行首个营商环境研究院――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目前全市有涉外律师近700人,其中23人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61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入选人数全国居京沪之后第三位。市律协在全国率先评选出10名“涉外大律师”。南沙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住房补贴、人才引进、市民待遇等方面给予人才各项扶持;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选派干警赴香港城市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建设港澳青年实习基地,已有三批17名港澳学生前来实习;积极参加“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等高端法律论坛,学术成果获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一等奖。

  搭建交流平台。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承办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习近平总书记向论坛致信祝贺,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论坛专设内地与港澳法律研讨分论坛,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衔接”等展开交流探讨,为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提供了有益支持。本次论坛邀请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局长刘德学等众多港澳法律专家出席并发言。广州法院加强学术研讨交流,举办大湾区营商环境法治论坛、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与涉外审判制度创新研讨会等,邀请内地、港澳地区资深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参加。南沙区法院打造2个粤港澳司法合作交流平台,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比较模拟庭审,打造粤港澳三地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品牌。广州检察机关探索完善港澳籍专家咨询委员的选任和管理机制,邀请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过硬、在理论和实务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担任智库成员,发挥检察智库参谋决策作用,促进粤港澳三地的司法交流。鼓励检察人员与港澳法律界人士、高校学者合作出研究成果,尤其是域外法律查明、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加强与驻南沙自贸区港澳商会组织、内地与港澳联营律师所的联系,提高港澳司法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实现三地司法有效沟通与良性互动。

  发挥智库高校作用。市委政法委向省法学会港澳法治人才库推荐9名港澳专家,均是港澳法律界专业人才,现受聘于广州仲裁委港澳专家委员会,且经过市港澳办、省港澳办、国务院港澳办的层级政审。这些推荐人选将视情况选聘为港澳法治人才库成员和省法学会荣誉理事、常务理事。市法学会法学人才库遴选100位涵盖粤港澳大湾区各法律需求领域的法学人才,培养和厚植政治坚定、学术造诣深厚的法学人才队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实践。11个区法学会形成差异化发展模式,白云区举办以法兴企文化沙龙之“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论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局。市委政法委与市法学会联合打造“广州地区法学院院长论坛”,先后举办“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等主题论坛五期,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院院长论坛品牌。优化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委政法委结合每年度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讲座,邀请高校法学院院长、教授,高频次、多对象地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宣讲。2019年至今共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8场,直接听众共3000余人次。

  六、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努力推动法律合作实现新突破

  下一步,我市要把深化穗港澳法律合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结合市政协提案建议,立足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州所能,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积极探索“一国两制 三法域”下法律合作的新路径新模式,持续提升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构建广州新发展格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化组织保障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深化穗港澳法律合作,是推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广州法律工作走向国际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穗港澳法律合作的组织领导,注重处理好纵向与横向、点上与面上、形式与内涵、见人与见物的关系,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合作水平。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思维推进穗港澳法律合作,尤其要推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编制“十四五”期间法律合作发展规划,先行先试,重点探索和推进国际民商事调解、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法律合作。探讨并适时推进我市与港澳签订《法律合作安排》。加强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促进相关问题解决。条分缕析提案,切实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找准突破口,凝聚工作合力,逐一推进提案落实落地,确保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把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推进工作具体措施,不断推动穗港澳法律合作再上新台阶。加快数字化发展,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5G、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建立并推行电子法律文书制度,鼓励司法、法律服务机构运用数字技术,不断提升司法、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二)深化区际司法合作。持续推进我市司法机关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尤其是港澳同行的司法协作与交流合作,准确理解和适用有关国际法律规则,推进与港澳规则对接,借鉴港澳地区在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域外法查明等方面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固定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司法效率,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推进域外法查明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查明途径和方式,加强专家库建设,收集全国中级及以上法院利用域外法律审判的案件,结合港澳地区法律数据库,整理目前已经查明的域外法律和案例并进行分门别类的汇总,以供法官直接利用和借鉴,为域外法查明提供准确、高效的保障。完善港澳籍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特邀调解员、专家咨询委员共享名册,选任港澳籍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常态化参与涉港澳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推动不同法系之间审判方式的学习与交流。推行多语种无障碍诉讼服务,提供中英双语和繁简双体诉讼指引。完善并推广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积极参与广东检察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继续做好港澳居民定居落户、港澳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为港澳籍人士提供更加便利服务。

  (三)深化法律服务合作。加强法律服务业协会与大湾区其他城市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协同联动,探索建立“9+2”城市法律服务业合作会商制度,搭建交流发展平台,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抓紧出台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制定《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合作举办“中国广州法律服务交易会”。深化粤港澳联营律师所试点,配合省司法厅在本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律师所到境外(含港澳)设立分支机构,与全球知名律师所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加入国际知名律师协会或者律师协会联盟,打造一批高端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的品牌律师所。为涉外律师所与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把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境内外会展和商贸洽谈会重点内容予以推荐。推进公证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推动司法部、省厅将公证员业务范围扩大到粤港澳大湾区所有城市。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涉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入驻聚焦,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四)深化非诉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围绕建设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之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亚太地区国际仲裁中心“三大中心”的目标,加快发展国际商事调解业务,组建商事调解员队伍,制定商事调解规则,建立健全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商事调解工作符合《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的标准和要求;整合统筹全市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调解资源,配合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鼓励支持调解组织建设大湾区金融纠纷调解综合服务网站;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组织平台建设,指导南沙区局完善“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贸促商事(人民)调解中心”联动合作机制,共建粤港澳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港澳籍调解员、仲裁员、律师参与纠纷争议调解制度,健全港澳籍调解员及其他高端专业人才参与人民调解的制度,开展调解员业务交流活动,建立商事调解员名录,多渠道吸引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背景的高端调解人才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组织和机构以及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商事调解服务,打造国际商事调解品牌。推动完善仲裁制度,促进临时仲裁制度落地,推动与港澳仲裁机构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加快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加强仲裁云平台建设,推广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常态化运作,与大湾区其他仲裁机构加强在仲裁规则衔接、仲裁员共享、案件协作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整合大湾区仲裁资源,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建设,形成湾区内仲裁机构优势互补的格局。

  (五)深化法律人才培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建立健全法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强与高校、境内外高端科研机构培训合作,成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及科研创新基地,加快法律人才库建设。加大对涉外优秀法律人才和高端法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引进力度,制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发展优惠政策,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基数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应税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法律服务人才给予奖励或者补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法律人才和紧缺法律人才给予补贴以及购房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推动建立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法律人才交流机制,搭建拓展穗港澳司法、仲裁、律师等领域法律人才交流平台,发挥好高校、智库、法律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与港澳大学合作,促进港澳法律、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继续发挥“法治论坛”“广州地区法学院院长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学术交流平台优势,联合办好广东涉外律师学院,既将港澳法律人才“请进来”,也鼓励本地学者、专家“走出去”,拓宽三地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渠道,推动法律文化、法律教育。着力发挥港澳法律专业人才的智库作用,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疫后对外贸易及大湾区发展建设的法律多元合作等方面加强问智问计,深入推进培养一流涉外法律人才高地建设。

  感谢贵委对我市法律工作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