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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1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01 17:47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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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茵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律师执业市场环境 提升广州律师产业发展水平的建议》(第2018212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由廖荣辉局长主办,并于4月28日召开座谈会,邀请您与我局及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外事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面对面交流,研究办理意见。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导,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2017年以来,广州市律师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科学规划先行,强化问题导向,着力挖掘发展潜力、补齐发展短板、增强发展后劲。我局指导市律师协会出台了《广州律师986提升计划》,以86项任务措施全面提升广州律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广州律师品牌,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该计划的各项任务措施正陆续落地,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探索创新。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局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州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相关内容被写进《2018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围绕这一主题,广州律师工作的发展思路和任务目标更加明晰。目前正在制定《广州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拟于今年下半年出台实施。文件将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律师在法治广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全方位推进新时代广州律师工作改革发展。

(二)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各大发展战略部署和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将律师行业纳入相关规划。

在加强律师行业规划的同时,积极将律师工作纳入总体改革规划和重大战略部署中,整体布局、整体推进。《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大力发展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航运经纪、航运法律服务、邮轮游艇、船舶租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我市被国务院定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并为此制定出台《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将“推动穗港澳专业服务创新发展”作为21个试点任务之一。广州市正在制定《广州市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一2020年)》,我局积极建议增加“发展‘一带一路 ’法律服务”相关内容。《广州市建设国际交往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州市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也将法律服务纳入其中。

二、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

(一)强化政策扶持。

我局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促将律师行业纳入扶持产业予以政策倾斜,推动出台律师行业相关扶持政策。2017年4月,我市出台《广州服务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5年)》,提出“积极扶持律师、会计、审计、广告等专业服务”。《2017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将法律职业资格纳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积分指标中获得相应积分,吸引更多法律人才来穗执业。目前我市正制定《广州市加快发展高端中介服务业的意见》,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实施。拟通过实施高端人才奖励、品牌建设奖励、开拓市场补贴等系列财政奖补措施,进一步支持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高端中介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加强品牌培育。

大力推进广州律师业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我局和市律协持续开展“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促进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目前全市已有205家达标挂牌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每年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奖”评选,表彰在治理架构、规章制度、质量评价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创新和突出亮点的律所,发挥达标所在提升规范水平、推动品牌建设上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专业化建设,2017年首次在律师行业中开展专业化大律师评选活动,选出知识产权大律师10名,力促以领军人才带动雁阵效应,引领广州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精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三)加快规模建设。

2017年广州律师业规模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去年全省新增8家百人以上律师事务所,其中广州律所5家、广州律所分所1家,合计占全省75%。目前我市共有17家百人以上律所,占全省50%。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合并重组走规模化发展道路,今年4月份以来,我局积极协调争取省律师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新设“合并”业务为律师所重组开通绿色通道,有望大大缩短审批时限。目前我市又有数家律师所正筹划合并,其中两家律师所合并后人数超过120人,将为我市再添一家百人大所。

三、加大保障力度,完善律师收费制度

(一)研究解决律师收费标准问题。

目前我省律师办理刑事等政府指导价案件,收费标准仍遵照广东省司法厅、省物价局于2006年出台的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近年来律师行业普遍反映该标准已偏低,呼吁适时进行修改。我市律师业发展较充分,体制机制建设较完善,特别是通过大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走在全国前列的普惠性、兜底性措施,全面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因此,我市已具备全面放开律师收费的条件。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长期以来市一级无权制定律师收费规定。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与市发改委的协调沟通,廖荣辉局长、谭祥平副局长多次与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解决律师收费标准问题,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服务收费,按照市场化方向完善定价机制”的要求。为解决市一级相关权限问题,市司法局、市发改委与省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做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修订工作。近日该项工作已取得新的进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将广州、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分别授予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此基础上,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对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机制进行完善,争取参照北京市的做法全面放开律师收费。

(二)配合区域定位和产业布局出台律师行业扶持政策。

去年以来我市多个区出台了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天河区出台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首次将“法律服务业”单列出来。南沙区出台产业政策,对发展法律服务业予以积极扶持。我局与白云区政府合作,制定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采取租金减半、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依托市中院新址打造全国第一个法律服务聚集区,建成全国首个律师大厦,打造广州律师行业又一新品牌。扶持政策发挥了明显的示范引导作用:2017年天河区律师事务所由194家增加到236家,增幅21.6%,其中包括盈科、恒益、卓信、正平天成等规模大所,法律服务高端要素进一步集聚发展;广州律所南沙分所从2家增加到7家,多数为规模所分所,更好服务自贸区和大湾区建设;白云区在原有28家律所基础上,新增了20余家律所进驻,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布局更平衡。

(三)争取从财税方面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

税务部门每年与我局开展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专项活动,分类对所得税政策进行重点宣传,明确律师行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清晰指引和帮助律所适应税制改革。因有关税收政策的立法权、解释权、减免权以及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都高度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税务等部门将积极向上级反馈律师行业诉求建议,建议在财税政策上支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四、保障执业权利,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建立健全律师权益保障机制。

广州政法各部门已建立了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开放日、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等方式,定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督促落实各项权利保障措施,积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去年在市律协成立全省首个市一级“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进一步提高市律协维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权中心成立后的首宗维权案件――葛某某律师维权案件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在市委政法委统筹推进下,由我局牵头对我市政法五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合发文进行修订完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争取尽快印发实施,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和听取意见等权利。

(二)力促律师会见、调查、阅卷便利化。

为方便律师会见,我市各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已由2013年的55间增加至目前的109间,市一所7间在建会见室争取尽早投入使用。自今年2月1日起试行全市各看守所节假日办理律师会见。广州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作出“捕后一个月内”应许可律师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为方便律师调查取证,去年我局廖荣辉局长领办市人大20172139号建议,会同市中院、市律师协会于去年8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律师调查令制度。截至今年四月,全市两级法院已发出律师调查令2340多份,在全国发挥了显著的示范标杆效应。律师调查令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专业作用,加快案件取证、审理、保全措施的进程,明显提升了审判质效。近期,市律协将面向全市律师开展调查令问卷调查,市中院对两级法院发出的调查令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为强化调查令的实施力度,我局和市中院依托联席会议,从保障和规范两方面推进调查令制度的落实和深化,加强调查令的宣传推广,健全跨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提高调查令的权威性、知晓度,扩大调查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为方便律师办理阅卷等业务,市中院、市检察院等部门通过“智慧法院”、“智慧案管”等信息化平台创新服务保障模式,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努力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建成集律师接待、阅卷、听取意见和等候休息于一体的律师接待室,设立律师更衣室,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便利。目前我局正推进“微信+律师”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力求打通和整合各部门律师服务应用功能,争取以一体化集约化的信息平台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更大的便利。

(三)加强法律职业互动交流。

我局将继续与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丰富法律职业文化活动。与市中院积极开展业务研讨、工作座谈、文化沙龙等活动,邀请律师参与两级法院案件评查、信访听证、执行听证、重大疑难案件论证等活动,构建法官与律师平常沟通交流的平台。组织律师积极参加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团,深化法律职业人员良性互动。

(四)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自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的规定后,从事经营法律咨询服务不属于许可事项,按一般经营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目前主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措施加强监管:一是通过工商部门督促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履行年报义务,开展“双随机”抽查、处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二是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今年1月19日,市公安局预审监管部门、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协、石井街道办事处、石井街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从营业资质、消防安全、宣传广告等方面入手,对市第一、三看守所周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店铺进行联合检查清理,所涉的8家店铺拆除了违规的招牌和广告牌,有4家证照不全的暂停营业,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3月1日,与市公安局再次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看守所周边法律咨询公司。近期已部署开展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看守所积极联合街道、派出所、工商、安监等部门对看守所周边违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店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2017年8月我局会同工商部门就“某某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非法商事登记一事采取了“雷霆行动”,及时敦促其更名并推动工商部门完善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以“律师”、“律师事务所”等字段进行企业工商注册,防范非律师机构鱼目混珠扰乱法律服务市场。

五、拓展涉外业务,鼓励律师事务所“走出去”

(一)鼓励和支持涉外执业机构建设。

我市是全国3个实施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合伙联营试点是探索跨区域、跨法域法律服务深度合作,提供一体化、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的创新工作。去年我市在天河区设立了全国自贸区外第一家合伙联营所,标志着这一自贸区试点得到复制推广,粤港澳律师业深度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局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州律师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广州共有4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6家分支机构,另有广州律师在泰国设立了第一家中资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引和扶持,推进和深化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并配合省司法厅加强调研,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推动对合伙联营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完善。

(二)加大法律服务开放力度。

目前共有45名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广州从事律师职业。我局将配合省司法厅争取逐步放宽已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的港澳台居民在自贸区承办民事诉讼案件范围,发挥其熟悉两地情况的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经贸合作和民事交往。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交流方面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理顺和简化审批流程,力促法律服务业“人流”高效化、便捷化。

(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我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一带一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与自贸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和海归律师联谊中心的专业平台作用,加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合作,搭建涉外律师事务所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政企律”合作机制,加大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宣传力度,举办“十大涉外大律师”评选,打造涉外高端法律服务品牌,推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政策支持。

我市每年积极落实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服务贸易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发展总部经济等政策,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涉外法律企业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际认证、涉外法律服务、参加境外知名展会开拓国际市场,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海外并购和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等活动,同时为符合条件的总部在穗注册的大型律所(集团)提供办公用房购置(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目前,我局正起草制定《广州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拟从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加速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建好用好合作交流平台、发展壮大专业队伍和优化提高服务方式和质量等方面加强扶持,推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五)完善培训机制,加强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律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2017年举办培训讲座40多次,参加律师超15000人次;举办各法律沙龙、研讨会近200次;广州律师学院每年培训约1200名律师,本科设立律师方向实验班;每年与高校合作,举办证券IPO、一带一路、自贸区法律等脱产培训班,市律协专门举办了针对律所主任、合伙人的脱产培训班,提高律所管理和发展水平。

高度重视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储备建设,建立完善广州涉外律师人才库,发挥广州律师在涉外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目前,广州律师业在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人才储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部分律所和律师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中国最佳海商海事律所、律师。共有10个律师事务所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占全省50%;7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库,占全省70%。22名律师入选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人才库,8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力度。一是盘活存量资源,认真梳理涉及法律人才培养的政策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各项政策的知晓度和惠及面,鼓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与我市“菁英计划”人才项目、参加全国和全省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等培训项目。二是力求有所突破,探索开展我市涉外法律人才境外培养班。近年我局多次研究尝试举办涉外高端法律业务培训,选送优秀律师赴境外培训。下一步将与人事、外事、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借鉴多省市律师境外培训的经验,探索制定符合行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涉外律师培训项目方案,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