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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304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3-20 17:37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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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的建议》(第20173043号)收悉,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目前安置帮教工作对象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扎实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职责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为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建设平安广州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衔接在册的刑满释放人员共13271人,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达98.89%、99.97%以上;重新犯罪率仅为0.49%。

一、夯实工作基础,着力推进安置实体建设

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是中央、省市提出的明确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安置帮教工作“四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抓实抓好。早在2003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创建示范安置点的意见》,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包括私营、个体等)、社区服务中心参与创建工作。到2006年,全市各区、街(镇)均按要求依托企业建立了过渡性安置基地(点),实现“一街一镇建一点”的工作目标。在创建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建设标准把关验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不搞“花架子”、“空摆设”,使其真正成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的驿站。如竹下园林公司负责人李某(其本人就是刑满释放人员),在从化区司法局等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创建过渡性安置基地,开展蜜蜂养殖、水蜜桃种植、流溪河水库环境保洁、绿化维护等,先后安置6名刑满释放人员就业。2016年,我局从实际出发,拓展思维、大胆创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过渡性安置基地社会购买服务方案,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顺利实施,标志着广州市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借助社会组织和力量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广州市过渡性安置基地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东桦农场内,面向全市11个区司法局和171个街(镇)司法所,主要为广州市户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并有安置需求的人员,提供食宿、教育培训、临时性救助、就业安置等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开展集中教育和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的场所。通过搭建一个树立信心、掌握技能、融入社会的学习、劳动、交流平台,帮助两类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自食其力。如海珠区龙凤街刑满释放人员阿雄(5次进出监狱),年近六十,还是个单身汉,文化程度不高,又没有职业技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龙凤司法所与司法社工鼓励阿雄到基地来工作,阿雄半信半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基地。基地为其提供免费食宿,提供劳动岗位,购买意外保险。阿雄现在工作积极、生活稳定,3个月过渡性安置期满后,已转为东桦农场员工。基地建立以来,已安置10多名两类人员就业,真正做到“帮助一个人,关心一家人,稳定一社区”。目前,我市共有市、区、街(镇)三级过渡性安置基地(点)200多个,累计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500多人。

二、强化工作职能,全力推进“三个延伸”

一是注重向前延伸。目前,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与省监狱系统已全面建立“帮教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各区司法局按照工作要求,组织社会帮教团进监所对服刑人员开展墙内帮教活动。通过亲情帮教、典型激励、现身说法、书信交流、赠送文体学习用品、组织文艺表演等多种帮教形式,使服刑人员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亲人们的关爱期盼,促使其痛改前非、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近年来,市、区司法局组织帮教团分别到花都、从化、番禺、佛山、女子、梅州、乐昌、韶关、清远、河源、惠州、东莞、阳江、肇庆、英德、四会等省、市监狱(少管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监狱开展社会帮教活动100多批次,接受帮教的广州籍服刑人员达4600多人次。

二是注重向后延伸。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到属地司法所报到后,由司法所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账,分类列入、统一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与刑满释放人员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责任人,保持与刑满释放人员的经常联系。针对刑满释放人员普遍存在的“怕家庭责怪,怕社会歧视,怕知情人揭丑,怕安置无门”的自卑心理,注重营造一种和谐融洽的交流氛围,以交朋友,拉家常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关心和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等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到因人、因时、因地帮教,促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注重横向延伸。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街(镇)协调联动,做到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得力;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法治广州建设、法律进社区、禁毒教育、扫黑除恶、青年地带、“三八”维权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充分发挥全市各个村(社区)帮教小组、群团组织、帮教志愿者队伍,以及亲属邻里的帮教作用,形成组织帮、社会帮、家庭帮齐抓共管的帮教网络,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漏管,将帮教社会化真正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近年来,市、区司法局在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尚善社工服务中心、心明爱社工服务中心、阳光社工事务中心、友善社会服务中心、穗星社工服务中心、明镜社工服务中心、恒福社工服务社、普爱社工服务社、百民社工服务中心、心感觉心理辅导中心、北斗星社工服务中心、心之光社工服务中心等16家社工组织、258名专业社工参与矫正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社工组织根据服务项目要求,定期走访监狱、司法所和服务对象家庭,有针对性地收集服务对象信息,健全档案管理,充分利用专业方法、服务手段开展矫治帮扶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好救助保障工作

一是组织困难帮扶。我市一直坚持逢年过节对特困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社会帮扶活动,采取上门帮教、家访、发放困难补助金、生活用品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真情关爱送到每个特困刑满释放人员心坎上。近年来,市、区安置帮教部门共拨出专项经费141.8万元,帮扶特困刑满释放人员7540多人次。此外,积极配合共青团组织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摸底和帮扶助学工作。

二是落实社会救助。自2008年我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市各级安置帮教部门把此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安置帮教工作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为900多名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办理了低保或临时生活(住房)困难救助。如市安置帮教办积极协调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罗某申请办理了低保和廉租房。罗某为此亲自上门给市安置帮教办送锦旗,感谢政府的关爱帮扶,使其老有所养、居有所屋,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

三是抓好技能培训。我市十分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帮教部门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依托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社会培训机构,将无业可就、无谋生技能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就业培训计划,积极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一条龙”服务;组织社会企业、培训机构进监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举办预释放人员现场招聘会,为他们回归并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近年来,通过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羊城职工职业培训学院、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多家社会培训机构,对81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服刑人员)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如从化区司法局根据本地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多的实际,专门组织举办农业种养技能培训班,邀请华南农业大学教授为3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授课。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监所的协调联动,整合共享资源,进一步强化“帮教无缝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确保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反馈)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情况不明,造成脱、漏管现象。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排查摸底和衔接管理工作,完善“一人一档”,确保情况明、底数清。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力度。目前,广州市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方面,与工作走在前面的上海等地相比还有差距,队伍发展和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前不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我们将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力度,发动、扶持和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

三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税务等成员单位及街镇(社区),共同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困难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刑满释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总结、继续探索,充分发挥好市、区过渡性安置基地,街(镇)安置点的作用,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择业、就业观教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置帮教工作政策规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安置帮教工作中来。

感谢您对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