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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2-04-18 15: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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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是2021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由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召开立法调研系列公众代表座谈会。2020年5月19日-29日,市司法局组织部分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召开了9场座谈会,听取了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公证协会、鉴定人协会和法律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的意见,围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律顾问、公证、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了解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和需求。

  (二)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4日,市司法局将《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通过市司法局官方门户网站(并链接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召开专家论证会。2021年1月26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对《草案》条文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就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义、服务的边界、服务如何惠及更广大群体等重点问题展开了研究论证。

  (四)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单位意见。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市司法局就《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天河区石牌街道办事处、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南沙区大岗镇江滘社区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法学会、市工商联等单位意见。

  (五)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2021年11月1日,市司法局与市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部分政协委员对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

  二、公众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主要的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及其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定义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将公共法律服务定义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仲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等项目。

  2.关于加强平台融合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同时认为相关法律服务平台贵精不贵多,尽量整合在一处,提升功能性与用户体验,增加应用软件的用户保有量与活跃度。

  采纳情况:采纳。

  3.关于行政执法单位普法宣传的内容,建议修改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等功能。”

  采纳情况:采纳。

  4.关于法律援助基金服务的内容,因为经济困难群众没有标准不好界定,单亲家庭不一定经济困难,且援助基金是带有慈善性质的,对使用此基金的特殊群体应予明确界定。建议原规定的“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修改为“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等特殊群体”。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理由:法律援助基金援助对象可以是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条件(包括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社会贫弱和特定群体。

  5.关于公证业务拓展的内容,建议删除有关“推进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规定。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与法院协作开展的新型业务,也是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申请后,由公证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

  6.关于公证调查核实权的内容,因与《公证法》内容重复,建议删除公证调查核实权的条文。

  采纳情况:采纳。

  7.关于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内容,因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建议将“法治扶贫”改为“法治推进乡村振兴”。

  采纳情况:采纳。

  8.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建议增加“服务人员、经费安排,公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内容,真正起到方便群众,服务于民的作用。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