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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意见的公告

2022-04-11 15: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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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升立法质量,我局依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就《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日至4月5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人及1个单位提出的14条意见,现将收到的公众意见予以公布。

序号

建议人/单位

意见和建议

备注

1

ID:18788

一、建议第十五条【听取相关群体意见】“群体”应加入“学生”。

二、建议第十七条【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建议延长至45日,原因是问题可能具有专业性,社会上的专业人士往往无法第一时间收到相关信息,并且从群众角度出发,群众理解文件、组织想法、形成意见,再到修改和提交,也需要一定的思考、处理时间。所以时间建议延长为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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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D:18803

一是建议选取专家、第三方机构时应当提供《利益相关声明》,便于审查和公示,最后追责也有据可循。

二是建议将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查制改为备案制,目前的审查制空有审查之名,事权与责任不匹配,责任不清晰,将司法行政机关变成了司法审查机关,既有悖于职能定位,也不利于工作开展,甚至会影响部门间的协同关系。

三是建议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审查与专家咨询程序融合,避免程序重复与延宕。

四是建议明确公众参与的渠道,目前的意见稿仍十分笼统,建议与市政数局合作,将具体的网络参与平台(如穗好办)写进规定。

五是建议明确重大决策事前宣传,特别是在地铁、公交宣传栏做好宣传,不藏着掖着,让普通居民不用检索半天花费精力才知道这些决策意见。

六是建议采用竞合性专家咨询,在相互不知情的条件下,安排多组专家调研咨询。

七是建议发挥行业组织、协会的作用,如广州法治联合体、律协的委托咨询作用。

八是建议拿出部分专家咨询经费转为吸引民众参与的奖励经费,“你提议我奖励”。

广州的地方法规宜细不宜粗,给居民具有操作性的指引才是真正的民众参与,不然仍是一堆绵软无力的应景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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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D:18847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酒驾罪。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今年两会上已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有关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为这类行为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让法律更有针对性,更真实地反映社会情况。 父母有案底孩子受牵连,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和子女三代以内报考公务员,军校警校,包括参军,都会有限制,这叫做前科报告制度,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案底。一人犯罪,影响三代,这公平吗?这类似于古代的株连制度。古人有云:罪不及父母,祸不及妻儿。这种制度已经和现在的法治要求不太相符了。司法也要与时俱进,希望有关立法部门能认真研究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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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ID:19088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0日在官网关于征求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 公众意见的公告,此规程能更全面的为旧楼加装电梯提供技术依据,为民所盼。此规程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吗?何时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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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建议将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决策起草】“……起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修改为“……起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咨询服务机构等起草。”

2、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条“【风险评估内容】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重点查找以下风险点、风险源:......”修改为“【风险类型】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类型包括:......”(依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对国家安全、 政治安全、 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 公共安全、 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的表述,国家安全、 政治安全等应属于风险后果的分类而非风险点、风险源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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