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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蛊惑痴迷邪教 不思悔改终陷囵圄 ——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脱离监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2018-07-03 15:57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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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给予符合法定条件、社会危害性较低的罪犯在社区服刑的机会。但是,社区服刑人员卢玲(化名)却不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逃避监管,最终被收监执行。

痴迷邪教抵触监管

卢玲(化名),女,今年62岁,为原某国企的一名退休工人,受人蛊惑后沉迷于修炼邪教法轮功而不能自拔。她积极参与集体练功,散发、张贴法轮功反动宣传资料,制作、传播法轮功光碟。2013年底,卢玲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社区矫正。2014年1月,卢玲到天河区司法局员村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的当天,神情显得很冷漠,并流露出明显的抵触情绪。

重点关注促其转化

根据卢玲的情况,司法所立即通过与本人的个别谈话教育、家庭走访、询问邻居等方式,细心了解卢玲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心路历程以及犯案缘由等。经了解,卢玲本与丈夫、女儿同住,多年前她生过一次大病,险些丢了性命,后来大病痊愈却又总是小病缠身。某一次她从朋友那无意听说“修炼法轮功可驱病除魔、强身健体”,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上了“修炼”之路,谁知道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痴迷深信邪教的那些歪理邪说而不能自拔。当司法所掌握了卢玲的有关情况后,在日常的矫正工作中重点关注卢玲,多次利用集中学习、社区服务、个别谈话、汇报思想、实地走访等时机主动与其交流,注意了解卢玲的生活近况和思想波动,及时掌握其在矫正期间的情况变化,并联合街道防邪办运用大量的典型案例对卢玲进行转化教育,利用科学常识和法律规定作为破解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斗争武器,告诫其不要被邪教的华丽外衣所蒙蔽。

经过司法所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近两年时间里的多次苦口婆心和不离不弃地劝说引导,卢玲开始放下了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选择多去倾听别人意见,并开始主动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所的耐心教育帮助下,卢玲一天天的转变着,一切有了良好的开端。

再受蛊惑回到原点

然而就在大家都以为一切已步入正轨、卢玲已被成功转化时,意外发生了。卢玲再次被内心的痴迷所蛊惑,开始逃避司法所的监管,不接电话,不到所里报到,甚至行踪不明。司法所人员每天到卢玲家里走访,希望能找到她的行踪,并要求家属帮助查找她的下落并劝诫她回家。但是,卢玲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躲着不被找到就没事,始终不肯露面。司法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配合上级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上门走访家属、发出亲属告知书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找,却无奈迟迟未有结果。眼看卢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司法所的耐心教育成为了泡影。

不思悔改终陷囵圄

鉴于卢玲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脱离社区矫正监管超过一个月,天河区司法局于2016年3月向原判人民法院发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该院随后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原判决中对卢玲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裁定对卢玲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应的追捕程序,经过重重布控后于2016年9月在海珠区将其抓获,并将她移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卢玲没有珍惜党和政府给予她在社区服刑的机会,不思悔改,自讨苦吃。必须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了,她终于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天河区司法局员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