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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矫治显关怀 缓刑人员展新貌

2016-12-15 16:42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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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王琴矫正个案分析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王琴(系化名),女,1966年出生。2015年2月,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5年5月25日,王琴到越秀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7年3月16日。

(二)主要生活经历及犯罪成因分析:1995年,趁着改革开放的潮流,原在老家务农的王琴来到了广州租档口做小生意。后来她的生意逐渐走上轨道,并于2013年发展成为丝绸商行。2014年9月18日,王琴在该丝绸商行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假冒Dior、CHANEL等注册商标的围巾共3万多条,并最终获刑。

     王琴在珠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后,工作人员在对她教育谈话的过程中,了解到导致其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存有侥幸心理,具有不良的财富观念,从而做出为谋求私利而投机取巧的行为。2、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的认识,未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家庭背景及主要社会关系:王琴的父母是农村的退休基层干部,她父母亲从小就教导她要乐善好施,帮助他人,她们家在当地是五好家庭和慈善之家。王琴的丈夫是某地商会会长,育有一个儿子,儿子已结婚,给她生了一个孙子,她和丈夫还在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女儿。

二、教育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王琴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犯罪原因认识不到位,刑罚心理情绪压力大。在与司法社工的面谈过程中,王琴情绪总是很激动。王琴自述自己做生意一直安守本分,从来没有违法的念头,更不会做违法的事,始终保持着顾客就是上帝的心态,顾客也是非常信任自己,也许就是太容易相信他人,才会导致背负假冒伪劣商标的罪名。王琴向社工述说了犯罪的过程和委屈,不断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

(二)个人及家庭方面:自从被判刑以来,王琴心理压力非常大,她自述,因为犯罪使自己变得神经敏感,经常影响到自己家庭,原本和和睦睦、有说有笑的家庭,现在常常会由于一点小事而变得很敏感,经常发生一些小争吵,导致家庭气氛紧张,女儿也不愿意多和她说话。即便王琴得到了丈夫的谅解,但总觉得夫妻关系不如以前。王琴表示,虽然争吵过后有反省自身的问题,但是当时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三)社会等其他方面:王琴在接受社区矫正后,从一名生意人变成社区服刑人员,这种身份变化,让王琴产生了不适应心理,很害怕周遭的异样眼光,一度表示很害怕来到司法所,更害怕看到穿着制服的司法警察。

三、矫正措施实施调整及矫正效果

(一)确定的工作目标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在犯罪群体中具有特殊性,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相关研究表明,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普遍低于男性,往往因犯罪服刑带来的身份变化给生活带来更多的不良影响,例如家庭矛盾恶化、生活压力加剧、情绪低落、自信心不足,严重者甚至导致抑郁、轻生等不良想法。

为帮助类似王琴这些有需要帮助的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度过矫正期,2014年越秀区司法局积极引入司法社工矫治理念,设立越秀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矫治和社会帮扶服务。

王琴属于中心服务对象之一。中心从关注她的心理及需求着手,司法社工运用专业的手法介入其教育矫正,开展一对一个案辅导,全面了解王琴的心理、身体健康、认知和情绪、家庭问题、社会支持网络等问题,从而达到引导王琴适应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修复其家庭矛盾、增强其知法守法意识等目标。

(二)采取的具体矫正措施

1、重新建立认知针对王琴情绪容易激动以及对犯罪原因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问题,社工运用理性情绪疗法,了解其心理症结来源,分析王琴对犯罪事件的看法以及面谈中所表现的情绪反应,通过辩论方法让王琴真正认识到她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才导致现在的结果。

除此之外,中心专门开设认知行为小组,在课堂中,由社工引导王琴参与破冰游戏,通过角色扮演、案件分析讨论、真题演习、课后作业等方式,帮助王琴学会运用正确的信念,学习解决问题的步骤。通过10节课程的学习,以及前后测量结果分析,王琴渐渐对过往犯罪有了正确认识,其社交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心理压抑情绪得到有效释放。

2、增强法律意识王琴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此,社工为她量身制定服务计划:定期组织王琴参加法制知识的教育学习,邀请高校老师、社会公益法援团体、公益律师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授课者为社区服刑人员讲授民法专题讲座,特别是涉及民商领域的法律知识。王琴每次都非常认真地进行学习和参加讲座,她说,教授经常为她解答法律疑问,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她的帮助非常大。

3、修复家庭关系在面谈中,社工了解到王琴因销售假冒商品一案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心理压力影响日常行为,家庭矛盾频发。了解原因之后,社工根据优势视角理论分析王琴的优势和问题,采用人本治疗模式,定期约见王琴到中心个案室面谈,为其疏导情绪,着手修复其家庭矛盾。

2016年春节前,社工在了解到王某是第一次在广州过年后,积极协助王某制定过节计划。由于王琴的女儿假期作业有布置义工时数的任务,社工建议她带领女儿一起参加社区服务。在得到王琴的同意之后,社工立即为其安排亲子关系促进活动,通过一起做手工、一起烹饪、一起做游戏和一起做公益等多项亲子活动,促进王某家庭关系的修复,使王某与女儿的关系变得更加融洽亲密。

4、提高奉献意识为了让王琴摆脱犯罪的心理阴影,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根据司法所统一安排,社工定期组织王琴参加社会公益劳动,采用多种创新的工作手法,为王琴提供内容丰富、自主性更突出的服务机会,例如养老院探访,为“三无”人员送餐等关爱老弱病残群体等公益活动。在社工的鼓励与引导下,王琴服务社会、参与公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2015年8月,王琴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想要捐赠物资的想法,司法所工作人员带她来到慈善超市,她以个人名义赠送了物资。2015年12月,王琴再次主动表明为辖区养老院捐赠物资的想法,并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工的鼓励下亲自策划捐赠活动。活动当天,她和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同把120条围巾和帽子送到养老院的长者手中,为长者送上冬至礼物和节日祝福。同月,在得知养老院最近有众多80岁以上的高龄长者过生日时,她再一次主动出资购买贺寿大蛋糕,并且给每位老寿星送上羽绒大衣和贺寿鲜花,并亲自为行动不便的长者喂食蛋糕。长者们个个眉开眼笑,纷纷对参与活动的王琴和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表示感谢。两场活动受助老人多148人。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中心社工的教育矫正,王琴逐渐变得乐观开朗,每月积极参加教育学习,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社区服务方面,除了参加中心安排的社区服务之外,她每月自发组织朋友去参加义工活动,生活变得充实快乐。不仅如此,她还积极参加越秀区其他街道开展的社区公益活动,例如为病残孤寡老人送餐,社区探访活动,并主动参与社区活动策划。参与社区服务,不仅让王琴的负面情绪慢慢得到释放,还使她自信心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社会奉献意识高涨。

(三)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在王琴的整个社区矫正期内,珠光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中心的社工互相配合,针对王琴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矫正措施,并根据矫正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改造效果。

在社区矫正初期,司法所注重强化对王琴的纪律教育,强化其身份意识,要求她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按时报到,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外出必须请假,增强其服管服教意识;之后在个别谈话中发现,王琴的法律意识淡薄,认罪伏法态度存在偏差,于是调整矫正方案,在落实常规监督管理措施的同时,加大对法律常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并针对王琴的职业安排民商法方面的讲座,提高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使王琴认识到自己过去所犯的罪错,接受法院的判决。后来,根据王琴遵守行为规范、日常表现良好的情况,经过一个考核周期后,司法所又根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管理类别,对她实行相对宽松的管理措施。同时通过社工介入,运用专业方法,帮助她舒缓负面情绪、修复家庭关系,使她抛开思想负担,慢慢走出阴影,通过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进一步激发她服务社区、回馈社会的热情。

(四)矫正效果

通过建立一对一个案矫治、制定法治教育提升计划、设计社区服务方案等矫正措施,中心帮助王琴走出法律盲区,走出服刑心理阴影,最终顺利融入社会。

王琴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是因为不懂法不识法才导致犯罪,不再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她已经从压抑和委屈中走了出来,心理压力得到释放后变得积极乐观,这种心态不仅带动了她身边的人加入公益行动,也让她的家庭变得更加和睦融洽。通过社区矫正,她不仅增强了知法守法意识,也培养了她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益服务意识。

    点评:越秀区司法局在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引入司法社工矫治理念,设立越秀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中心,不断探索创新,累积工作经验,使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有机融合,矫正成效更加凸显。

市局社区矫正工作处    越秀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