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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不服管 二次警告回监狱

2018-10-25 09:32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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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受到二次警告被收监执行案例 

梁伟南(化名),男,1971年出生,从化区太平镇三百洞村人,2015年6月5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执行刑期至2017年7月16日止。由于梁伟南身体患有重病,判决前已取保候审,后经医院确诊患有左室心尖部占位性病变,需手术治疗摘除,不宜收监执行,2015年12月15日,经从化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按照规定,梁伟南于2015年12月25日到从化区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不服监管  玩失踪拆手环

梁伟南2015年12月25日入矫后,司法所跟进他的情况评估确定了管理级别,并明确告知他下次当面报到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但梁伟南并没有按时到司法所当面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他本人,也无人接听。春节过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村委走访,通过村委干部了解梁伟南的情况。村委干部反映梁伟南沉迷赌博,很少在家,已有一段时间没见他在村里活动了。2016年3月2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村委干部得知梁在家,于是马上上门做思想教育并给予训诫警示。当时梁伟南解释说近段时间因为身体不适一直在看病,从而忘记了到司法所报到,他表示并不是故意违反规定的。对于梁伟南拖了两个月没到司法所当面报到,司法所对他作出了警告处分。

2016年4月28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司法所给予梁伟南佩戴社区矫正电子手环进行定位监管。在调试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区司法局矫正科负责同志明确告知梁伟南不得擅自拆除手环,必须24小时佩戴(包括充电、洗澡、睡觉等期间),如因出现特殊情况(如佩戴有过敏反应、手环发生故障等)确需拆除手环的,必须到司法所由工作人员在管理平台上解除警报后,方可由工作人员给予拆除。同时,司法所要求梁伟南签订了《接受电子手环监管承诺书》和《社区矫正电子手环监管告知书》。当天晚上20时30分,梁伟南擅自拿工具拆除手环并电告司法所工作人员说是因手环需要充电所以拆除,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向其明确手环充电期间也不得拆除,擅自拆除手环属于违反监管规定,是要给予警告处分的,要求他立即重新佩戴,但他不听劝阻;2016年4月29日凌晨0点15分,梁伟南再次擅自拆除手环。上述两次擅自拆除手环的行为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上有记录,并有梁伟南的一次来电记录。根据社区矫正手环佩戴的管理规定,司法所给予梁伟南第二次警告处分。

不按规定  不交病情复查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据此,司法所指定了明确日期要求梁伟南到符合规定的医院检查近期病情并向司法所提交有关复查结果,但是梁伟南一直没有提交。对于司法所工作人员问询情况、督促检查也是置之不理。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再次给予其警告处分。

严肃纪律  依法收监执行

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梁伟南不服从监管规定,被司法所给予两次警告仍不改正,与此同时,他在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为严肃社矫监管纪律,严格公平公正执法,确保社区矫正的法律效力,太平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从化区司法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由该局2016年8月22日向原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起收监执行建议。

2016年8月31日,从化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将梁伟南收监执行,梁伟南随即被从化区看守所羁押并转送监狱服刑。  

(从化区司法局  太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