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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没上完私教辞职 个性需求应入合同

2017-12-14 20:29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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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通讯员 南轩

    20节的健身课程,周先生才上了7节,他的私人教练就辞职了。由于对其他健身教练都不满意,周先生提出退款,然而健身中心不给退,称只能更换教练。

    双方交涉时,健身中心提出签订协议时约定当原定一对一私人教练服务无法完成课程时,健身中心具有更换一对一私人教练服务课程的权利,同时表示,健身中心愿意提供其他几位私教,让周先生逐一试课,重新选定教练。但是,周先生不同意健身中心的方案,并将健身中心告上法院维权。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健身中心将剩余的私教课程费及会员卡费合计5830元退还给了周先生,周先生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自己的“个性化”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避免因为失去条款支撑而维权失败。例如在请私教这件事上,如果消费者冲着某一位健身教练而购买私教课程,就应在交钱办卡时,与健身中心约定该健身教练离职的风险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