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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程飞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0-12-04 18: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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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张程飞,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282。经查,张程飞律师在会见期间私自传递物品给在押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的规定。广州市司法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六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张程飞律师警告行政处罚(处罚文号:穗律罚[2020]4号)。

广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