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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3180K/2020-0016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5-26
名称: 《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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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6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http://sfj.gz.gov.cn/xxgk/xxgkml/bmwj/zcfg/content/post_5851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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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版解读】

  近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出台《处罚清单》,是广州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免罚清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免罚清单》的制定目的主要是建立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纠错容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10部文化、旅游相关法规规章。

  二、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的法律依据

  对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该条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免罚清单》的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免罚清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合计15项,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艺术品经营管理、出版物管理、音像制品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第三部分是对全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开展免处罚工作的原则要求。

  四、对清单所列事项免处罚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

  清单中的免处罚事项的轻微情节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违法行为轻微”的具体细化,但并非只要符合对应的轻微情节都一律免处罚,免处罚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

  五、对清单所列事项免处罚不等于将违法行为“合法化”

  对文化、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是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执法裁量权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优化文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释放市场活力,并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文化、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于清单所列事项也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仍需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核实是否属于可以免处罚的情形,并依法规范作出免处罚决定。《免罚清单》同时要求全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